2005年3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法院仍可查封
  刘先生问:
  某公司欠我公司90万元执行款,该公司以其职工的名义购置了一栋价值270多万元的房产。当执行法官前往查封楼房时,该公司提出在两年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是用此楼房做的抵押,还有一个月才到期。执行员说不能查封。请问这说法对吗?
  本报作答:按照有关规定,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查封。若对查封的标的物进行拍卖,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法定期间仅有优先受偿权而已,而并非有抵押就不能查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