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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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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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法院仍可查封
刘先生问:
某公司欠我公司90万元执行款,该公司以其职工的名义购置了一栋价值270多万元的房产。当执行法官前往查封楼房时,该公司提出在两年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是用此楼房做的抵押,还有一个月才到期。执行员说不能查封。请问这说法对吗?
本报作答:按照有关规定,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查封。若对查封的标的物进行拍卖,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法定期间仅有优先受偿权而已,而并非有抵押就不能查封。